2.0.1、住宅裝飾裝修Interior decoration of housings
為了保護住宅建筑的主體結構,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,采用裝飾裝修材料或飾物,對住宅內部表面和使用空間環境所進行的處理和美化過程。
2.0.2、室內環境污染indoor environmenta1 pol1ution
指室內空氣中混入有害人體健康的氧、甲醛、苯、氨、總揮發性有機物等氣體的現象。
2.0.3、基體primary structure
建筑物的主體結構和圍護結構。
2.0.4、基層basic course
直接承受裝飾裝修施工的表面層。
3.1施工基本要求
3.1.1、施工前應進行設計交底工作,并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核查,了解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。
3.1.2、各工序,各分項工程應自檢、互檢及交接檢。
3.1.3、施工中,嚴禁損壞房屋原有絕熱設施;嚴禁損壞受力鋼筋;嚴禁超荷載集中堆放物品;嚴禁在預制混凝上空心樓板上打孔安裝埋件。
3.1.4、施工中,嚴禁擅自改動建筑主體。承重結構或改變房間主要使用功能;嚴禁擅自拆改燃氣、暖氣、通訊等配套設施。
3.1.5、管道、設備工程的安裝及調試應在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,必須同步進行的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。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、設備的使用和維修。涉及燃氣管道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。
3.1.6、施工人員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、勞動保護、防火、防毒的法律,法規。3.1.7、施工現場用電應符合下列規定:1、施工現場用電應從戶表以后設立臨時施工用電系統。
2、安裝、維修或拆除臨時施工用電系統,應由電工完成。
3、臨時施工供電開關箱中應裝設漏電保護器。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不得用插銷連接。
4、臨時用電線路應避開易燃、易爆物品堆放地。
5、暫停施工時應切斷電源。
3.18、施工現場用水應符合下列規定:
1、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。
2、臨時用水管不得有破損、滴漏。
3、暫停施工時應切斷水源。
3.1.9、文明施工和現場環境應符合下列要求:1、施工人員應衣著整齊。
2、施工人員應服從物業管理或治安保衛人員的監督、管理。3、應控制粉塵、污染物、噪聲、震動等對相鄰居民、居民區和城市環境的污染及危害。
4、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樓道內的公共空間,封堵緊急出口。
5、室外堆料應遵守物業管理規定,避開公共通道、綠化地、化糞池等市政公用設施。
6、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裝,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。
7、不得堵塞、破壞上下水管道、垃圾道等公共設施,不得損壞樓內各種公共標識。
8、工程驗收前應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。
3.2材料、設備基本要求
3.2.1、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、規格、性能應符合設計的要求及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。
3.2.2、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。
3.2.3、住宅裝飾裝修所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、防腐和防蛀處理。
3.2.4、施工單位應對進場主要材料的品種、規格、性能進行驗收。主要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,有特殊要求的應有相應的性能檢測報告和中文說明書。
3.2.5、現場配制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或產品說明書制作。
3.2.6、應配備滿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機具設備及檢測儀器。
3.2.7、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應積極使用新材料、新技術、新工藝、新設備。
3.3成品保護
3.3.1、施工過程中材料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:
1、材料運輸使用電梯時,應對電梯采取保護措施。2、材料搬運時要避免損壞樓道內頂、墻、扶手、樓道窗戶及樓道門。
3.3.2、施工過程中應采取下列成品保護措施:
1、各工種在施工中不得污染、損壞其它工種的半成品、成品。
2、材料表面保護膜應在工程竣工時撤除。
3、對郵箱、消防、供電、電視、報警、網絡等公共設施應采取保護措施。